如果在外,不小心喝到毒品该怎么办?

最近看到一则新闻:某知名网红跟另一位大人物在酒店谈生意,结果网红不幸过世了。

 

更诧异的是那位大人物居然被验出体内有毒品成分!😱

 

今天我们只聊一个超现实的问题。

 

如果今天你在外不小心喝到毒品,算有罪吗?🤔

 

根据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》第15条,任何人自服危险毒品,即属违法。自服(consumes)包括以任何方式使毒品进入人体,例如吃、嚼、吸、吞、喝、吸入。一经定罪,可处最高罚款RM5,000令吉,或监禁不超过2年。

 

第37(d)条规定,若怀疑对象体内检出危险毒品,即推定其已自服该毒品,除非该对象能提出反证证明其无罪 (guilty until proven)。

 

举个生活例子:

 

放工后你跟朋友小酌几杯,有人递来一杯饮料:“来,干杯!”🥂

 

你喝下后,尿检呈阳性!

 

警察来了,盘问你:

 

“这杯饮料你喝的吧?→ 你自服毒品 → 你有罪!”

 

你喊冤:“我被下药啊!”

 

警察:“你需要自己证明啊!”

 

换言之,自服毒品是违法的。

 

但是,如果不小心喝到毒品,那又怎么算呢?

 

在马来西亚刑法中,犯罪成立必须同时具备:

 

  1. 犯罪行为 (Actus Reus): 毒品实际进入人体。

 

  1. 犯罪意图 (Mens Rea): 明知且故意自服毒品。

 

依据《刑事法典》第80条, 如果摄入是意外或不幸发生的,并没有任何犯罪意图(mens rea)或知识,且是在进行合法行为时,以合法方式、通过合法手段,并尽到适当小心与谨慎的情况下进行的,则不构成罪。

 

举个例子:

 

今天如果有人偷偷在你的饮料中加入毒品,你在毫不知情,且以正常、谨慎的方式喝下了那杯饮料。法院将会评估你是否已尽到“适当小心与谨慎”(proper care and caution)以避免该情况。

 

总的来说,

 

我们在外,就必须时刻保持警惕 不要乱喝入别人 递给我们的饮料 以免引来不必要的麻烦或误会。

 

爱自己第一步,就是守好自己的杯子。 🥤✋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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📝 免责声明:

 

本文仅供法律知识分享及娱乐用途,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。

 

若你真的遇到类似问题,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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